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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贪污贿赂各罪的具体证据要求
作者:李俊杰 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19日
贪污罪的证据要求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犯罪主体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具体讯问清楚犯罪嫌疑人是否以下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等公务的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主体情况,要具体到其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级别及获得上述职务行使相应职权的时间。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要问清“委派”“委托”的具体形式,非国有企业是否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犯罪主观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重点是有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程。犯罪客观方面:1、实施贪污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参与人、经手人。2、贪污公款的数额,多次贪污的要讯问每次贪污的数额。3、贪污公款的来源,是本单位帐内公款还是小金库公款,或者是截留单位应收款,何种应收款,或者是救灾、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等等。4、贪污犯罪的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扣留,还是私分、隐瞒,还是涂改账目、收入不入帐。用假发票平帐还是伪造、变造发票或是大头小尾发票等等。5、贪污公款的形式,是现金、票据、有价证券还是实物,是人民币还是外币。6、贪污公款的去向、用途,是用于储蓄、日常购物消费、赠与、投资经营,还是用于玩乐挥霍或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对于犯罪嫌疑人辩解将贪污的公款用于“为公”的要查清。7、起获赃款的情况,起获赃款的地点是犯罪嫌疑人家中还是银行,起获赃款的数量是贪污的全部赃款还是部分赃款,起获赃款是侦查机关直接搜查出的还是根据犯罪嫌疑人主动交待起获的。8、贪污公款的归还情况,是主动归还还是被追缴,是全部归还还是部分归还,是归还的原物还是折抵的人民币。二.  证人证言询问有关证人如财务人员、主管人员、经手人员时,应包括以下内容:(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与指控犯罪相关的往来。(2)犯罪嫌疑人犯罪过程中履行职务和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如签字报销、签订合同、收受款物等。(3)公款、公物的所有权。(4)公款被贪污的时间、数量,公物的数量、特征。(5)公款、公物支出的手段、名义。(6)单位对被贪污公款的财务记账、平帐情况。(7)犯罪嫌疑人对贪污行为的隐瞒、欺骗情况。(8)发现犯罪的经过。(9)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经过,应向抓获人询问抓获的时间、地点、经过,犯罪嫌疑人逃匿后抓获的,应叙述逃匿情况;是投案自首的应询问接受投案人关于犯罪嫌疑人投案的经过。(10)其他相关问题。行贿罪的证据要求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1、 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犯罪主体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犯罪主观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犯罪客观方面:(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5)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6)受贿人如何违反法律和政策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7)在被追诉前有无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情况。2、 受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1)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受贿人与行贿人的关系。(2)收受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3)受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及存放、使用、消费等对受贿金钱或物品的处理情况。(4)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的事实经过,包括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受贿人如何违反法律和政策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证人证言1、行贿知情人的证言(1)知情人与行贿人、受贿人的关系(2)行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3)行贿人行贿的原因,即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情况。(4)受贿人如何违反法律和政策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2、受贿知情人的证言(1)知情人与受贿人、行贿人的关系。(2)受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3)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情况。(4)受贿人如何违反法律和政策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物证1、起获的贿赂赃款、赃物和照片。2、受贿犯罪嫌疑人用受贿钱款购买的物品或照片。四、书证1、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等。2、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贿前支取钱款的银行存折、支取凭单和事后平帐的财务记账凭证。3、犯罪嫌疑人行贿前后所作的笔记、日记、日历、台历记录。4、犯罪嫌疑人购买贿赂物品的发票、信用卡支出记录。5、受贿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证明、单位职务、职权证明。6、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批示、文件、会议记录。7、支出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合同书,履行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8、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五、     鉴定结论对能够证明行贿人行贿行为、受贿人受贿行为的签字笔迹,应当作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六、视听资料能够证明受贿、行贿行为的录音、录像资料。七、其他材料1、抓获经过、案发经过,应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主动交待自己的经济问题,认罪态度。2、如有犯罪前科或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应调取前科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党政纪处分决定等。3、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应有证明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书面材料。4、检察机关权利义务告知书。如犯罪嫌疑人不聘请律师,则问清并记录原因。八、侦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所有讯问、询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务必符合法律规定,尤其要注意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犯罪嫌疑人在笔录后签署意见,侦查人员在笔录后面签名,笔录结尾处最好有体现无刑讯逼供、诱供、诱证的内容。2、讯问行贿犯罪嫌疑人和受贿犯罪嫌疑人要进行同步的录音录像。3、所有书证、物证务必注明来源、出处、调取人,有提供证据的个人或单位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就所证明的内容作简要说明。4、侦查人员应注意再生证据的集。行贿人取证要点1、权利义务告知2、行贿人基本情况。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届次?有无受过党政纪或刑事处理?3、工作简历。具体的单位、部门、职务、级别、职权分工、起止时间、单位性质。4、与受贿犯罪嫌疑人认识交往情况。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上下级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与犯罪嫌疑人具体业务往来情况、具体商谈经过情况。5、具体请托犯罪嫌疑人谋利情况。犯罪嫌疑人是如何知道、承诺、实施的?结果如何?6、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不正当的原因是什么?犯罪嫌疑人是如何违反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帮助实现的?7、是犯罪嫌疑人直接利用职务便利帮忙还是通过其他人帮忙?8、犯罪嫌疑人具体利用了什么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形成的便利条件?9、如果是斡旋受贿,犯罪嫌疑人与其他人之间关系如何?有何职务关联性?是如何通过其他人帮忙的?利用了其他人什么职务便利?10、行贿人为谋取利益行贿的具体情况。次数、时间、地点、金额、面额、有无包装物?有无其他特征?是人民币、外币还是有价证券?(如果是物品,要详细描述特征,品牌、新旧程度、价值、有无发票等)11、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送钱物的原因?是如何知道的?行贿人如何告知的?12、犯罪嫌疑人有何意思表示?13、是主动送的还是被索要的?(如何被索要的?)14、是自己直接送的还是请人转交的?(是如何请人转交的?是如何告知情况的?)15、是事前送的还是事后送的?16、送钱物情况有无其他知情人?如何知道的?17、送钱物的来源出处?财务如何处理的?18、犯罪嫌疑人有无将钱物退还或支付部分价款?什么时间?地点?金额?具体情况?基于什么原因?19、行贿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是否为亲戚关系?平时有什么人情往来?有什么知情人?20、行贿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经济往来?有无民事借贷关系?21、犯罪嫌疑人有无在行贿人处投资入股或兼职?22、行贿人否认行贿的,询问不构成行贿的理由和辩解。23、有无问有关单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情况。受贿罪的证据要求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犯罪主体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具体讯问清楚犯罪嫌疑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等公务的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主体情况,要具体到其工作单位、部门、职务、职权、级别及获得上述职务行使相应职权的时间。是否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委派”的具体形式及“公务”的具体内容,是否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犯罪主观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索取或收受财物是否利用了自己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斡旋受贿的是否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以及犯意产生的动机、目的、原因、过程等主观认识因素。犯罪客观方面:1、利用职务便利的详细经过:是如何利用了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自己职务行为与行贿人是什么关系。如系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系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受贿的,金融业务的内容是什么;如系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受贿的,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系斡旋受贿的,自己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关系是什么,与请托人是什么关系,请托人的请托内容是什么,等等。2、受贿、行贿的商谈经过。3、接受财物的次数、时间、地点、在场的人物,是个人亲自接受,还是别人代为接受,别人代收,自己是如何知情的,知情后有无向对方表示收到的意思。是事前接受还是事后接受。4、贿赂的形式,是现金还是财物。5、受贿金钱是人民币、外币还是有价证券、何种有价证券;金钱的数额、面值、包装、物品名称、品牌、价值、有无发票。6、赃款去向。收受财物的存放形式、地点,是放在家中、办公室、亲属处、还是存在银行;是用于一般购物消费、买房、炒股票、还是借贷给他人、赠送给别人等等。若受贿人辩解赃款用于公务活动,应予查清。7、是主动索要财物,还是被动收受财物。8、受贿的名义,是一般意义的贿赂,还是回扣、手续费为名义的贿赂。如果是以借为名的索贿或受贿,要问(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9、行贿人的自然情况,与本人的个人关系、工作业务关系。10、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谋取利益所处的阶段(承诺、实施、实现),谋取了什么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是如何违反法律和政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11、收受的财物是否上缴、退赔。具体情况,基于何种原因。12、与行贿人之间还有什么人情往来和民事借贷、投资关系。如有应说明与赃款的关系。13、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犯罪的,讯问无罪的理由和辩解。二、证人证言(一)行贿人的供述或证言1、行贿人的自然情况,与受贿人的个人关系、工作业务关系。2、行贿过程中与受贿人的工作关系或业务关系。3、行贿的原因、目的是什么。4、行贿、受贿的商谈经过。5、是主动行贿还是被对方索要。6、受贿人是如何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利益的。7、是否谋取了利益,是正当的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8、行贿的次数、时间、地点、数额、在场人,接受财物的是受贿人本人还是其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9、行贿的是金钱还是物品,金钱是人民币、外币还是有价证券,金钱的面值、包装、存放情况,物品的名称、品牌、价值等。10、行贿行为是否有其他知情人,知情人的情况。11、受贿人有无将财物退回。12、与受贿人之间还有什么人情往来和民事借贷、投资关系。13、如果行贿人否认行贿,询问不构成行贿的理由和辩解。(二)其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1、如果是对受贿人受贿行为知情的,询问内容与受贿人供述内容相似。2、如果是对行贿人行贿行为知情的,询问内容与行贿人供述或证言内容相似。3、要注意收集对谋取利益知情的有关证人的证言。4、斡旋受贿的,要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查证应犯罪嫌疑人之求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与受托人之间的职务或业务关系,所谋取利益正当与否等。三、物证1、起获的赃款、赃物及赃款、赃物的照片。2、犯罪嫌疑人用贿赂款购买的物品或照片。四、书证1、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书面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干部履历表、职务任命书、职权证明等。2、证明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性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法人营业执照、工商企业登记。3、证明行贿款来源的银行存折、支取账单,如系单位行贿的,应调取行贿单位的财务记账凭证、银行账单等。4、记载受贿人或行贿人收受财物或送出财物行为的有关笔记、日记。5、反映有关受贿人利用职务行为的文件、会议记录、批示等。6、有关经济活动、金融活动的合同、协议、资金往来票据、财物记账凭证,回扣、手续费的票据、财务记账凭证。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五、鉴定结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受贿行为、行贿人行贿行为的签字笔迹,必要时作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六、视听资料能够证明受贿、行贿行为的录音、录像资料。七、其他材料1、抓获经过、案发经过,应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主动交待自己的经济问题,认罪态度。2、如有犯罪前科或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应调取前科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党政纪处分决定等。3、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应有证明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书面材料。4、检察机关权利义务告知书。如犯罪嫌疑人不聘请律师,则问清并记录原因。八、侦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所有讯问、询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务必符合法律规定,尤其要注意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犯罪嫌疑人在笔录后签署意见,侦查人员在笔录后面签名,笔录结尾处最好有体现无刑讯逼供、诱供、诱证的内容。2、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重要证人要进行同步的录音录像。3、所有书证、物证务必注明来源、出处、调取人,有提供证据的个人或单位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就所证明的内容作简要说明。4、侦查人员应注意再生证据的收集。挪用公款罪的证据要求一、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犯罪主体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犯罪嫌疑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等公务的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具体讯问清楚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部门、职务、职权、级别及获得上述职务、职权相应的时间以及共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委派”的具体形式及所在企业是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犯罪主观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目的及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是否有归还的意图。如果是共同犯罪,应讯问共同犯罪嫌疑人之间共谋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人物及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共犯的指使、策划的言语、行为等。犯罪客观方面:1、挪用公款的时间、地点、参与人。2、挪用公款的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3、挪用公款的次数。4、挪用公款的来源。性质。是单位公款还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特定款物。5、挪用公款的手段,注意与贪污手段的区分。6、挪用公款的形式,是现金、支票还是其他有价证券。7 、挪用公款的用途,要注意区分是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还是个人一般使用。8、 挪用公款归还的时间、数额。9、 挪用公款未归还的数额,未归还的原因。10 、携款潜逃的数额、时间、原因。11、归案时主动投案自首还是被抓捕的。12、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讯问指使、策划的动机、起因、时间、地点、经过。二、     证人证言1、 所在单位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证人证言(1)发现犯罪的经过。(2) 挪用公款行为人的基本情况。(3) 公款被挪用的时间、数额。(4)挪用公款的理由、借口、事情经过。(5)挪用公款的来源、去向。(6)公款是否归还及归还的时间、数额。(7)证明犯罪嫌疑人使用公款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情况。2、  公款使用人的证言(公款使用人不是犯罪嫌疑人本人)(1)使用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2)使用公款的时间、数额、来源、具体用途。(3)使用的公款是否归还及归还的时间、数额。未归还的原因。(4)是否教唆、指使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三、  物证1、起获的赃款,有价证券、存单等。2、  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购买的物品或照片。四、书证1、 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书面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干部履历表、职务任命书、职权证明等以及共犯的身份证明材料。2、证明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性质的机关、企业、事业的法人执照以及共犯所在私有公司、企业的法人执照。3、本单位关于相应公款支出的财务记账凭证、银行账单。4、犯罪嫌疑人签字批准使用公款的票据、字据。5、证明公款使用去向的银行票据、记账凭证、发票、注册公司的验资证明、股票交易证明、存折、购买的债券等。6、证明公款最终归还的财务记账凭证、银行账单等。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五、  鉴定结论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的签字笔迹,必要时作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六、其他材料1、抓获经过、案发经过,应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携款潜逃情节,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主动交待自己的经济问题,认罪态度。2、 如有犯罪前科或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应调取前科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党政纪处分决定等。3、 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应有证明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书面材料。4、 检察机关权利义务告知书。如犯罪嫌疑人不聘请律师,则问清并记录原因。七、侦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 所有讯问、询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务必符合法律规定,尤其要注意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犯罪嫌疑人在笔录后签署意见,侦查人员在笔录后面签名,笔录结尾处最好有体现无刑讯逼供、诱供、诱证的内容。2、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重要证人要进行同步的录音录像。3、 所有书证、物证务必注明来源、出处、调取人,有提供证据的个人或单位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就所证明的内容作简要说明。4、侦查人员应注意再生证据的收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据要求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及相关证据的收集犯罪主体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参照贪污、受贿罪主体要求)犯罪客观方面:1、家庭财产由谁保管。案发时家庭现有财产数量、形式(现金、存折、有价证券、债权)、存放地点、相关证据及证人。2、案发时家庭工资收入(工资、奖金、福利、奖励)数量、相关证据及证人。3、家庭其他合法收入来源(遗产、赠与、存款利息、投资收益、稿酬、彩票)数量、相关证据及证人。4、家庭主要开支(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购房、买车、装潢、治病、结婚、上学、赠与、捐赠、购物)数量、相关证据及证人。5、犯罪嫌疑人犯罪实际占有财物数量。6、家庭违法违纪收入情况、相关证据及证人。7、家庭其他收入情况、相关证据及证人。8、将收受的烟酒、衣物等物品变卖情况、相关证据及证人。二、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配偶、子女、亲友等。内容与犯罪嫌疑人相似。三、物证扣押犯罪嫌疑人家庭财物和照片。四、书证1、证明或否定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书面材料。2、证明或否定犯罪嫌疑人家属证言的书面材料。3、证明或否定其他证人证言的书面材料。五、侦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所有讯问、询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务必符合法律规定,尤其要注意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犯罪嫌疑人在笔录后签署意见,侦查人员在笔录后面签名,笔录结尾处最好有体现无刑讯逼供、诱供、诱证的内容。2、讯问犯罪嫌疑人和重要证人要进行同步的录音录像。3、所有书证、物证务必注明来源、出处、调取人,有提供证据的个人或单位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就所证明的内容作简要说明。4、侦查人员应注意再生证据的收集。